供應鏈融資沒真正切入交易環節是目前暴露的主要問題
- 2019-08-12 17:25:00
- 都靈彩虹 轉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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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承興國際“應收賬款”風險事件,讓一度迅速發展的供應鏈金融為市場所高度關注。
上海某投資公司負責人告訴中國證券報記者,從2016年下半年以來,券商資管、私募基金、信托公司等金融機構,以及第三方公司(包括各類供應鏈金融公司)開始大舉拓展供應鏈金融業務。今年以來這部分業務的風險開始暴露。
華東某資深銀行業人士介紹,供應鏈融資沒真正切入交易環節是目前暴露的主要問題。借款方以供應鏈名義融資,資金用途不明是最大的問題。資產價格下跌,使得資金挪用進行的投資收益不佳,導致造假、挪用等違規問題加速暴露。他說:“資產價格上漲時,造假、挪用等違規行為不易被發現。但價格下跌時就很容易暴露。所謂‘潮水退去才知道誰在裸泳’就是這個道理。”
風暴中的供應鏈金融
6月20日,博信股份(600083)和承興國際(02662,HK)實控人羅靜被上海警方刑拘。隨后,一只與之相關的信貸基金被曝出現問題。據悉,這只信貸基金為承興國際相關第三方公司與京東之間的應收賬款債權提供供應鏈融資,總金額為34億元。
一時間,供應鏈融資成為風暴眼。
供應鏈金融是指圍繞核心企業,以真實貿易為前提,通過應收賬款融資、訂單融資、預付款融資、存貨質押融資等專業手段,封閉資金流或控制物權,對供應鏈上下游企業提供的綜合性金融產品和服務。
上海某投資公司負責人李雷(化名)介紹,實際操作中供應鏈金融最常見的是應收賬款債權轉讓融資。假如,A公司作為商場B的供應商,A向B提供100萬元的貨物,B應當向A支付100萬元現金。但B通常不會在收到貨物的同時就支付現金,而是通常有3-4個月的賬期。在這段時間內,A“賣”出了貨物但只有未到賬的“應收賬款”。A可以把這部分應收賬款拿到金融機構、第三方公司那里進行質押,提前拿到100萬現金,同時支付給金融機構、第三方公司一定的利息。
李雷稱,在這個鏈條當中,最大的風險有兩點:一是B公司是否對債權的轉讓進行了“確權”。他說:“B公司欠A公司100萬元,A把這100萬元債權轉讓了,但這個過程需要B知曉并同意。但這一點在實際運作中很難做到。”
華東政法大學金融法教授陳岱松指出,原始債權人拿自己持有的債權做抵押,向下家融資。首先,如果是債權轉讓,應當通知發債人,債權關系的變動。其次,如果下家拿了債權又去抵押,那么怎樣完成這些債權抵押的變更和登記是個問題。
“這也意味著:下家沒法確認自己真實拿到了抵押品,權益是不被保障的。”陳岱松說。
風險點之二是在實際操作中,債權變動過程中的造假空間非常大。例如上述A公司作為商場B的供應商,A向B提供100萬元的貨物。但A融資時,買賣合同、發票等均由A提供,合同真偽、金額大小無從確認;由A決定以哪種方式通知B債權關系的變動,但B是否真實收到通知并且同意,無從查詢。所以在供應鏈融資中,很多情況下債權質押的有效性從一開始就存在瑕疵。這為日后的債務糾紛埋下了禍根。
李雷介紹,從2016年下半年以來,不少銀行都壓降了供應鏈金融的規模。但是市場需求還在。于是,大批的供應鏈公司出現。不少信托公司開始拓展這方面的業務。這些公司出借資金的年化利率都在7%以上。
在天眼查中輸入“供應鏈公司”,會查到超過10萬家這樣的公司。如果增加“有失信記錄”這樣的條件,會搜到超過1500家的供應鏈公司。
今年以來,供應鏈金融的風險逐漸暴露,已有十幾家金融機構卷入。
被挪用的資金
某銀行界人士莫以琛(化名)并不認可上述投資公司負責人的說法。“供應鏈融資是銀行很成熟的產品。我們一直在做。”莫以琛說:“供應鏈融資風控的核心是參與貸款主體的真實交易,做到商品流、信息流、資金流‘三流合一’。這方面銀行有一定的優勢,第三方平臺公司很難做到。”
網商銀行一位相關負責人表示,供應鏈金融的范疇較廣,網商銀行的供應鏈金融模式與傳統銀行“1+N”模式還是有挺大差異的。一是授信能力從依托核心企業(目前傳統銀行風險集中爆發點),轉向依托小微企業本身;二是對鏈路的風險控制,不僅依托應收賬款關系,更主要是通過場景和平臺貼近真實的交易本身,完成交易流、資金流和物流的閉環;三是從業務目標上,不是簡單追求融資業務規模,從服務更多的小微企業角度出發,通過交易鏈路閉環,提升交易效率、降低風險,從而降低融資成本。
該負責人承認,從市場形勢看,小微企業今年面臨的發展壓力較大。但從大的趨勢看,小微企業對經濟的支撐作用不會變;結構上看,心態開放、有較強學習能力、貼近互聯網并不斷提升專業服務能力的小微企業仍然取得了較快的成長。網商銀行繼續專注于服務小微,供應鏈金融也仍然是重點發展和投入的方向,這一點不會變。
而另一位股份制銀行的支行長坦承,無論是供應鏈融資還是其他的抵押貸款,融資企業在拿到資金后投入到并非信貸指定用途的方面,幾乎是常態。
上海某民營小企業的總經理劉海(化名)介紹,供應鏈融資和銀行貸款都只能用作企業經營性流動資金,通常周期一年,先還后續。當資金在月初放下來,企業用不著的時候,劉海會把用不著的資金暫時買成理財產品。
“借來的錢都是有成本的。閑置當然可惜,能有些利息收入總是好的。”劉海透露。但他也清楚,他簽署的銀行貸款協議中明確禁止把貸款用于投資。
另一方面,年底臨近還款的日子,往往也是企業資金最緊張的時候,通常不會有足夠的現金“趴”在賬上,按時按量歸還上一期貸款后再“續貸”下一期。這當中可能需要尋求高成本的“過橋貸款”的支持。“一天千分之二的利息,企業總要承擔十天半個月的‘過橋’成本。”劉海說。
為了平滑資金成本,上述支行長透露,不少企業在獲取資金后,會挪用資金購買理財,甚至投入股市、樓市等獲利。多余的資金還可以充當過橋資金等,借給其他資金緊張的企業。他說:“銀行等機構有時候會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只要能按時還本付息,大家就相安無事。”
潮水退去
資產價格的下跌讓一切的違規加速暴露。
投資公司負責人李雷指出,眼下供應鏈融資暴露風險也是意料之中。“以承興國際的34億元應收賬款融資為例,其中的不合理之處現在看是非常明顯的:如果承興真的是京東長期、優質供應商,京東旗下的金融公司完全能為其提供必要的供應鏈融資。但其舍簡就煩,找來資管機構從散戶手中募資,利率又高,這不奇怪嗎?”李雷稱。
據了解,供應鏈金融公司的利率一般在10%以上。如此“貴”的資金,企業用于短時間周轉尚可理解,長期、大量靠此融資的企業經營風險無疑巨大。
在國內的信用環境下,“無追索權應收賬款債權轉讓”業務一直難以推進也值得各方深思。無追索權應收賬款債權轉讓業務是受讓人在對轉讓人所提供的購貨商進行資信調查的基礎上,為認可的購貨商核定信用擔保額度,在此額度內受讓這部分應收賬款,并提供相應擔保融資。受讓人放棄對轉讓人的追索權,自己承擔由于債務人資信問題所造成的壞賬損失。
假如,A公司作為商場B的供應商,A向B提供100萬元的貨物,B應當向A支付100萬元現金。A將這100萬元應收賬款債權轉讓給C公司,C經過審慎核查后為A提供100萬元資金。今后,如果B或其他第三方對這部分轉讓債權有異議的話,C自行解決,不再找A追索。
李雷表示:“這首先要求C進行非常深入的核查。其次C必須以自有資金,或者是極其強大的資金實力才能這樣做。但在當前狀況下,這種業務模式很難發展起來。”
現實的情況是,不少第三方平臺、供應鏈公司的資金募集自個人客戶。理論上講,這些公司沒有義務為出借的資金“兜底”。既然不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又能收取管理費,這些公司就會大力開展供應鏈融資而罔顧風險。一旦出了風險,這些第三方公司就會和債權出讓方糾纏不清,推卸責任。
今年7月初,中國銀保監會發布了《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推動供應鏈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指導意見》(簡稱“《意見》”),從業務模式、風控、額度管理等方面,對銀行、保險等機構從事供應鏈金融提供了業務標準。
《意見》的態度非常明確:鼓勵銀行保險機構加強對供應鏈上下游小微企業、民營企業的金融支持,提高金融服務的覆蓋面、可得性和便利性,合理確定貸款期限,努力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未來的發展是毋庸置疑的。但之前放的杠桿恐怕要先降下來。”李雷說。
來源:中國證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