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政策丨《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 關于鼓勵人口人才發展的十六條意見》
- 2019-08-22 1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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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
關于鼓勵人口人才發展的十六條意見
各大功能區管委各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靈山島省級自然保護區管委,管委各部門,區直各單位,駐區各單位:
為加快我區人口人才集聚,推動實現高質量發展,切實解決人才安居問題,營造青年創業就業的良好氛圍,提出以下意見。
一、建設人才(職工)公寓。 對于重點中小企業利用自有產權待建土地建設研發中心、人才和職工公寓等,非生產用房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不超過15%。 (區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區自然資源局負責)
二、八折購買或租賃人才公寓。 招拍掛住宅土地配建一定比例的租賃型或產權型人才公寓,產權型人才公寓的出售價格,在土地出讓前,按照同區域商品住房價格至少下浮20%的比例確定;租賃型人才公寓租金按照不高于同區域住房市場租金80%的標準確定,爭取五年內建設80萬平米。 (區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自然資源局、區發展改革局、區財政局、區招才中心負責)
三、八折租賃“青年公寓”。 鼓勵區屬企業在高校及科研院所周邊、科創園區、產業集聚區、商業商務集聚區等配套成熟區域試點建設或盤活存量資產(含“智島公寓”)建設“青年公寓”,采取八折租賃的形式出租給各類人才,優先分配給引進大學生,投入運營前三年按照市場租賃價格的20%給予補貼,爭取五年內建設50萬平米。 (區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區財政局、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招才中心、各區屬企業負責)
四、評選十大明星“青年公寓”。 自2020年開始,連續三年每年評選十大明星“青年公寓”,對于新入選的一次性給予運營機構50萬元獎勵。 (區住房城鄉建設局牽頭,區招才中心、區財政局負責)
五、加快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 落實《青島市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實施方案》,先行試點在交通便利的城鄉結合部、工業園區附近,建設一批集體租賃住房。建立現代化信息管理平臺,推進集體租賃住房納入政府主導的住房信息租賃服務與監管平臺管理,落實住房租賃企業備案管理。 (區自然資源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分別負責)
六、為創新創業的青年人才發放一次性安家費。 落實市區兩級政策,給予碩士、博士研究生發放一次性安家費,博士研究生每人15萬元,碩士研究生每人10萬元。 (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區財政局負責)
七、擴大住房和生活補貼領取對象。 落實市區兩級政策,住房補貼對象擴大到本科生,本科畢業生500元/月,碩士研究生800元/月,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緊缺碩士研究生1200元/月,緊缺專業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同時為碩士研究生增發生活補貼200元/月,博士研究生300元/月,住房和生活補貼發放期限不超過36個月。 (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區財政局負責)
八、完善高端人才子女教育保障。 引進高層次人才子女可根據中小學、幼兒園學位情況相對就近選擇優質教育資源,鼓勵區內高等院校自主建設附屬幼兒園、附屬小學等。 (區教育和體育局牽頭,區招才中心負責)
九、將骨干企業高級管理人才培訓納入全區干部教育培訓范圍并逐年增加培訓名額。 (工委組織部負責)
十、支持駐區高校服務新舊動能轉換學科、專業建設。 落實《關于落實支持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財政政策的實施意見》(青辦發〔2018〕47號),鼓勵駐區本科高校精準對接我區產業體系和新舊動能轉換需求,設置涉軍涉海產業領域高端學科或調整現有學科(專業),聚集海洋和軍民融合領域頂尖人才和團隊,打造涉軍涉海人才高地。到2020年底,對符合發展需求的新設學科(專業)或國家一流學科(專業),每個每年最高給予1000萬元獎補;對現有學科(專業)每個每年最高給予500萬元獎補。 (區教育和體育局牽頭,區發展改革局、區財政局負責)
十一、實施青年就業見習計劃。 將就業見習補貼發放范圍擴大至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和16-24周歲失業青年,組織其參加3-12個月的就業見習,補貼標準為青島最低工資標準的50%。 (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區財政局負責)
十二、吸引緊缺技能型人才。 對于新引進的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參照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待遇,分別給予補貼500元/月、1000元/月、1500元/月,補貼期限為36個月。 (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區財政局負責)
十三、落實戶籍新政。 在西海岸新區購買單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積達到6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動產權證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在居住地申請落戶。在人才落戶、親屬投靠落戶、政策落戶、引進項目落戶方面,同等享有青島市城區落戶政策,其中人才落戶取消繳納社會保險年限限制。 (黃島公安分局、開發區公安分局分別負責)
十四、完善學前教育設施布局規劃。 在房地產開發規劃時,按“千人指標40-50座”標準,增加配套幼兒園設計規模,對不足3000人口小區進行統籌規劃,按9-12班規模留足幼兒園建設用地,將幼兒園(1000平米以下由區消防部門負責)通過驗收作為項目竣工驗收備案的先決條件,確保配套幼兒園與首期住宅工程同步投入使用。(區教育和體育局牽頭,區自然資源局、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消防支隊黃島大隊、市消防支隊開發區大隊負責)
十五、提高衛生服務供給能力。 引進、建設一批優質醫療機構,到2020年新建成和引進三甲醫院各一家。 (區衛生健康局負責)
十六、建設全民文體場館。 打造“風雨無阻”健身活動場地,到2020年全區人均體育場地面積達到2.8平方米以上,建設社區(村)多功能文體廣場100處以上。提升國家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示范區水平,高標準建設兩處區級市民文化中心,推進區圖書館、博物館新館建設。 (區文化和旅游局、區教育和體育局分別負責)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5月31日止。需要制定實施細則或辦法的,各牽頭部門要于本意見印發之日起1個月內發布實施。已有政策措施相關規定與本文件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青島西海岸新區管委
2019 年5月27日
(文章來源:青島西海岸新區政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