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跨境電商,增強我國對外貿易整體競爭力
- 2019-04-19 10:10:00
- 張魯陽 轉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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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鵬一日同風起,扶搖直上九萬里。近年來,我國跨境電商快速發展,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跨境電商是當今國際貿易中最具活力的業態和模式。它促使國際貿易鏈條趨向扁平,帶動支付、金融、物流等上下游產業加快創新,有效提升了我國對外貿易上下游產業鏈的整體競爭力。
據Facebook(臉書)和ForresterConsulting(斯特咨詢公司)于2018年6月制作發布的《全球跨境電商營銷白皮書》預測,未來四年跨境電商的增長速度將大大超過境內電子商務,到2022年全球跨境電商的銷售額將占電子商務的20%。
在今年1月25日,來自76個世貿組織成員方的代表齊聚達沃斯世界經濟論壇,宣布計劃就“與貿易有關的電子商務議題”新規則進行協商,目前正在低調進行中。電子商務或許成為全球貿易博弈新的戰場,加快發展電商更有著緊迫而現實的意義。
我國跨境電商發展現狀
跨境電商交易規模持續高速增長。2017年,中國跨境電子商務出口交易額為6.3萬億元,占貨物貿易出口總額的41.1%。出口跨境電商占主導地位,進口跨境電商發展迅猛。2017年,跨境電商出口占跨境電商進出口額的63%。隨著消費升級、關稅下調等利好因素釋放,跨境電商零售進口額2017年同比增長120%,遠大于跨境電商零售出口的增長率41.3%(據海關、商務部統計)。居民由“出國門,全球買”轉變為“居國內,買全球”,更多境外商品合規進入國內,在為消費者提供價低質優商品的同時,也減少了國家關稅流失。
B2B占跨境電商業務模式主流。跨境電商分為B2B、B2C、C2C三種模式。其中B2B占比較大,但B2C配送更有時效性,第三方支付更及時,服務售后更便捷,且有平臺作為擔保,發展更迅猛,涌現出了天貓國際、網易考拉等一大批采用B2C模式的跨境電商企業。
多種支付方式共同發展。目前,跨境電商B2B主要以信用證、銀行轉賬等線下模式進行。B2C模式主要使用線上支付,第三方支付工具得到了廣泛應用。在借助銀行跨境收付款方面,多家銀行推出了各具特色的一站式綜合金融服務。在第三方支付方面,已有支付寶、財付通、匯付天下等多家境內支付機構獲得了跨境支付、跨境人民幣支付試點資格。境外第三方支付機構也積極與我國展開合作,如美國第三方支付系統PayPal與銀聯開展了合作,方便境內商家和個人全球收款的服務。
政府各項扶持政策逐步完善。早在2013年,商務部、海關總署等八部委印發《關于實施支持跨境電商零售出口有關政策的意見》,為發展跨境電商指明了方向。自此,國務院相關部委紛紛出臺跨境電商行業的配套政策,制定了涵蓋海關、檢疫、外匯、稅收、支付、物流等各方面的政策體系,建立了涵括便利通關、檢驗檢疫、結匯、退稅等方面的跨境電商政策法規。
2015年,國務院批準杭州設立首個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2016年,國務院批準上海、成都、深圳等12個城市新設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同年3月財政部聯合海關總署和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實行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新稅制;2018年7月,國務院批復在北京、呼和浩特等22個城市新設一批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2018年9月,財政部、稅務總局等四部委聯合發文明確了免增值稅和消費稅的貨物名單。
在外匯管理方面,為規范和推進跨境電商發展,外匯局于2013年發布了《關于開展支付機構跨境電子商務外匯支付業務試點的通知》,同意在上海、北京、深圳等地區開展試點,允許試點支付機構為電子商務客戶辦理跨境收付匯和結售匯業務。2015年發布了《關于開展支付機構跨境外匯支付業務試點的通知》,提高試點業務單筆限額至等值5萬美元以下;并將試點區域擴展至全國;同時將審批權限由總局下放至分局層面。
從跨境電商通關模式看,目前我國共有“一般出口”、“特殊區域出口”、“直購進口”、“網購保稅進口”四種跨境電商通關模式,其中,網購保稅占據主導。網購保稅進口模式因“大貨入區、清單驗放”的操作,極大提升了物流配送時效與商品溯源渠道,得到電商企業與消費者的歡迎。據海關統計,2018年上半年,全國網購保稅進口額256億美元,同比增加21.3%。
電商平臺“四+四”創新進出口模式基本確立。四類創新模式指:以阿里巴巴國際站、環球資源網為代表的“大宗商品批發貿易平臺模式”;以速賣通、敦煌網為代表的“中小規模批發零售平臺模式”;以環球易購、ANKER為代表的“自營零售與開放平臺POP共建模式”和以執御、傲基國際為代表的“新興市場藍海戰略模式”。四類創新進口模式主要指:以天貓國際、蘇寧海外購為代表的“海外直供模式”;以網易考拉、小紅書為代表的“海外優選模式”;以洋碼頭、淘寶全球購為代表的“全球買手模式”和京東全球購為代表的“線上線下融合模式”。
發展跨境電商需要解決的問題
跨境電商業務飛速發展進程中,也存在一些問題,值得高度關注,譬如:其一,B2B出口統計監測未形成統一標準;跨境電商B2B出口結算進程較慢。其二,跨境電商主要涉及海關、稅務及外匯政策,三者管理各有重心又相互交錯。如海關圍繞“電商模式下貨物進出國境的管理”,主要關注“貨物實體是否跨境”,通過“一線管住實際報關主體”為主線展開。國稅管理圍繞“電商模式下應納稅主體的征稅管理”,主要關注“應納稅主體”,通過“出口管跨境電商企業、進口管個人”的方式實現。外匯管理以“交易真實性為基礎,對資金跨境行為及主體進行監管”,跨境電商管理“基點”亟待明確。
其三,跨境電商數據匹配不一致,主要有四類:一類是有報關進出口、無資金收付數據的主體,如倉儲、物流企業等。二類是無報關進出口、有資金收付的主體,如跨境電商企業。三類是涉及部分報關進出口、資金收付的主體。四類是報關進出口、資金收付均涉及其他第三方平臺的主體,如境內個人,通過結算賬戶、儲蓄賬戶或支付機構等渠道發生跨境電商外匯收付,報關的數據體現在物流或快遞公司。此外,跨境電商物流基礎信息采集存在重大缺失,國際郵路、快遞模式下的跨境物流信息沒有納入統計。外匯局系統無法采集境外銷售數據,難以實現與報關數據的匹配。
加快跨境電商發展,政府應如何應對
按照國務院常務會議關于加大外貿新業態支持力度、改革完善與新業態新模式相適應的體制機制要求,進一步改革創新,實施跨境電商便利化政策措施,促進其健康發展。針對跨境電商業務特點和監管難點,構建靈活多樣的跨境電商管理機制。
首先,積極推進全國版“單一窗口”與各省政務服務“一網通辦”平臺對接建設。加快推行跨境電商貨物貿易網上辦理,實現行政許可業務“跑零次”。鼓勵銀行、支付機構與跨境電商平臺對接系統。放寬跨境電商企業提交電子單證辦理外匯收支準入門檻。放寬跨境電商降級企業業務限制,實施彈性分類管理期限。給予符合條件的跨境電商企業在單證簡化、先行先試等方面享受更高待遇。實施靈活、務實的跨境電商差異化監管,推動管理模式創新。鼓勵有條件的跨境電商企業在跨境電子商務綜合服務平臺備案,并選擇已在服務平臺備案的外貿綜合服務企業代理出口。加快完善與海關的信息互換機制,增加保稅電商進口、“三單對碰”、保稅倉庫庫存變動等方面信息采集。
其次,實行“交易自證”制度,便利跨境電商出口收結匯。目前電商企業、個人通過境外電商平臺出口,貨物通過郵包、快遞等方式寄送出境是的跨境電商零售出口的主要方式之一。建議由電商企業、個人向其業務經辦銀行自行提供交易、訂單、跨境物流等信息自證交易真實性。銀行按照盡職審查的展業原則,可在審核平臺電子交易記錄的基礎上為其辦理收結匯業務。允許符合條件的電商個人開立外匯結算賬戶進行跨境電商貿易結算。
再次,簡化跨境電商保稅進口付匯。跨境電商企業通過特殊監管區域委托其他倉儲、物流企業報關進行保稅進口的,可突破“誰進口誰付匯”的要求,憑電商平臺電子訂單交易記錄,在銀行直接辦理購付匯。鼓勵貿易背景真實、交易數據真實可追溯的跨境電商海外出口貨款合規有序回流境內。同時,優化跨境電商企業貨物貿易辦理流程。進一步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金融服務。鼓勵并支持銀行金融機構為跨境電商提供網上金融服務,為跨境電商提供貿易融資。
還有,全面加強跨境電商資金監測與管理。凡事預則立,不預則廢。要建立跨境電商國際收支申報制度,推動建立以跨境收支數據為核心的跨境電商交易統計體系。完善支付機構跨境外匯支付業務統計,統一支付機構跨境收支申報規范。建立個人結算賬戶、儲蓄賬戶、銀行卡、國際匯款等通道下的跨境電商數據統計機制,逐步實現數據的完整采集和統計。建立跨境電商境外支付機構賬戶余額變動統計制度,規范電商收入境外存放和回流行為。建立跨境電商境外賬戶、離岸與關聯公司賬戶備案、資金變動統計制度。在方便企業收匯的同時,避免異常資金流入及洗錢風險。完善外匯局與海關信息互換機制,為評估與管理貨款支出、回流規模提供物流數據參考。優化跨境電商分類管理,突出正向激勵作用,對降級或失信的跨境電商企業加大懲處力度。
(作者系山西省社科院特約研究員、高級經濟師)
(本文來自于第一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