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臺融資租賃亂象如何收場
- 2019-01-03 1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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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問題引起社會各界高度關注。縱觀平臺公司不斷翻新的融資手段,融資租賃成為一種“備受熱捧”的新通道。近期,網上爆出一些平臺公司融資租賃違約的事件。撲朔迷離,難辨是非。
如何撥開迷霧,從金融、法律、財政等角度直擊事件本質?融資租賃亂象又該如何收場???
融資租賃水有多深??
一是租賃標的“亂”。租賃標的物不是能帶來收益的生產型設備,甚至并非資金使用人的自有設備,而是醫院、學校設備,以及道路、管網甚至橋梁等公益性資產。?
二是融資主體“亂”。租賃合同的融資主體,除平臺公司外,還包括醫院、學校等事業單位;且醫院、學校等單位只是合同的受托方與擔保方,并不使用資金,實際上充當了平臺公司融資的“白手套”。?
三是收費標準“亂”。租賃成本(收費)通常主要由租賃費率、手續費、押金三個部分組成,除租賃利率受市場利率波動影響較大外,手續費和押金也缺乏相對統一和明確的標準,綜合成本普遍都在10%以上,有的甚至高達20%,數倍于銀行貸款等傳統融資方式。?
四是資金使用“亂”。不少融資租賃資金并非用于生產經營項目,而是用于純公益性的公共工程與基礎設施,無法產生現金流和經營利潤,只能依賴財政資金“補窟窿”,加重了政府財政負擔,也加劇了融資租賃信用風險與地方政府債務風險。?
五是利益糾葛“亂”。融資租賃涉及平臺公司、租賃公司、地方政府、中介方、項目方、擔保方等,利益錯綜復雜,信息極不透明。
六是風險管控“亂”。部分租賃公司偏離正常租賃業務軌道,青睞平臺公司業務,認為平臺公司背靠政府,抱有“平臺公司大而不倒、政府不會破產、財政肯定兜底”的幻想,用企業風險綁架政府信用。?
融資租賃亂象如何收場??
平臺公司通過融資租賃舉債,“一個巴掌拍不響”。一方面,平臺公司舉債有需求、有沖動,不顧高成本、高風險,偏向于選擇門檻低、來錢快的融資渠道;另一方面,租賃公司“明知不可為而為之”, 火中取栗,甚至誘導和協助平臺公司違規融資,設套挖坑、綁架政府信用,這與明火執仗、打家劫舍幾乎沒有差別,同樣難辭其咎。實際上,平臺公司債務并不等于政府債務,平臺公司違約并不等于政府違約。而且根據風險收益權衡原則,融資租賃行為本身就存在風險,設定高額成本的“類貸款”融資租賃行為風險更大,租賃公司本應就做好損失準備。??
法律層面上的規定如何?
1、法律關系限定在租賃行為涉及的特定主體,其他無關主體無需承擔法律責任。因此從法律意義上說地方政府無需承擔法律責任,借錢的人不還,不能隨意“賴政府”。?
2、以“真融資、假租賃”名義變相發放貸款,屬于違規融資行為,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可以確認為無效。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以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標的為租賃物,未實際取得租賃物或租賃物合同價值與實際明顯不符,從而以融資租賃名義實際從事資金融通業務甚至變相發放貸款等,屬違規融資租賃行為。在法律意義上,可以確認其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無效。?
3、租賃公司無貸款資質而經營貸款業務,屬于違規經營行為,應接受相應處罰。一些租賃公司沒有貸款資質,但是以融資租賃名義從事經營貸款業務,破壞現行金融管理秩序,理應接受金融監管部門的行政處罰。
(來源:人民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