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和林:融資租賃管理職責調整 標志準金融監管升級
- 2019-02-13 18:00:00
- 康海 轉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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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官網發布《商務部辦公廳關于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和典當行管理職責調整有關事宜的通知》,稱制定融資租賃、商業保理、典當行的業務經營和監管規則職責,已于2018年4月20日由商務部正式劃歸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事實上,早就有傳言稱典當行、融資租賃、商業保理等“準金融”機構將劃歸為銀保監部門監管。這的確也是金融監管趨嚴下的必然趨勢,繼P2P網貸機構在2017正式劃歸原銀監會監管之后,對一些互金平臺利用融租、商業保理的牌照開展業務的不良現象仍缺乏統一的監管標準。此政策的出臺的確能在整合金融監管資源、疏通金融監管渠、防范化解金融風險起到不小作用。
在監管部門作出調整之前,融資租賃、商業保理、典當行可謂是做著準金融業務,卻由于有別于銀行、保險等傳統金融機構,一直游離于金融監管之外。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發展,金融不斷深化,這些準金融機構的規模越來越大,其規模和風險逐漸具備了金融機構的特點,甚至風險并不比金融機構小多少。
看似繁榮的背后,卻隱藏著巨大的泡沫危機。這些數量總計超過2萬家的類金融公司事實上大多未從事實質性業務。根據商務部2016年全國風險排查情況來看,保理公司中,近八成為未開業的空殼公司,部分公司處在失聯、超杠桿經營的狀態。這也是準金融機構的另一個特征,融資租賃、典當公司也或多或少存在著這些問題。
在金融監管部門重新調整的背后,其實是對行業認知的改變。從行業本質角度而言,融資租賃、商業保理、典當行都存在行業定位比較模糊的問題,雖然融資租賃、商業保理、典當行目前原則上還不屬于金融機構,甚至只能被稱作“類金融”機構,但它們本質上其實都屬于債權類業務,都是基于物品流轉的金融,并逐漸在市場中異化為真放貸的業務,具有明顯的金融經營屬性,實際上可以視為準金融機構,按照金融監管范疇歸屬,的確應該劃歸銀保監會監管,這種劃歸是合理的。
雖然稱融資租賃、商業保理、典當行的監管職責正式劃歸銀保監會,但是可能采取的仍是雙架構模式,監管主體或落在地方金融局,由地方金融辦負責日常的監管和風險處置。但是,無論監管主體是誰,此舉毋庸置疑會產生積極的金融功效。該政策的出臺有利于監管的統一和規則制定,實現監管全覆蓋,形成監管合力,更好地推動準金融機構向著正規“金融部隊”轉變。
實際上,此次監管職責的劃歸并不是一次簡單的權責移交,而是意味著對準金融活動監管升級,管權統一只是監管升級的第一步,未來對融資租賃、商業保理和典當行業的監管必然會更加嚴格,對行業亂象的整頓必將加快步伐。這既是當前監管形勢所迫,也是整頓金融市場不良之風、促進金融市場健康發展的必經之路。
來源:億租億評網(作者系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應用經濟學博士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