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金融局關于組織開展商業保理行業專項清理排查的通知
- 2019-06-27 09: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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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組織開展商業保理行業專項 清理排查的通知
粵金監函〔2019〕748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委宣傳部、網信辦,省公安廳、商務廳、國資委、市場監管局,省稅務局:
根據《中國銀保監會關于商請組織開展商業保理行業專項清理排查的函》(銀保監函〔2019〕31號)和省政府部署要求,經省政府領導同意,現就開展我省商業保理行業專項清理排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完善金融服務、防范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的決策部署,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18)年版》要求,重點清理“空殼”“失聯”“僵尸”企業和整治違規經營企業,依法清理、分類處置,實現名錄管理,促進商業保理行業規范健康發展,有效防范和化解風險隱患。
二、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在廣東金融改革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內,設立由省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省有關單位為成員的省商業保理行業專項清理排查專責小組(專責小組名單 將按程序另行報批印發)。
(二)落實屬地主體責任。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專項清理排查屬地主體責任。根據我省商業保理公司地域分布情況,請廣州、深圳市建立健全由市領導負責的領導工作機制,加強組織領導;其他地市應建立清理排查工作機制,加強監管協作,注重發揮縣(市、區)作用,逐級壓實責任,確保取得實效。
(三)形成部門工作合力
1.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牽頭負責專項清理排查工作的組織和協調,根據各部門提供的數據情況,聯合各部門做好企業的清查處置。對正常經營企業,繼續實施有效監管,對摸底排查發現問題企業,逐一建立問題臺賬。對非正常經營的企業,及時納入負面清單管理,并向市場監管部門推送。對違法違規經營企業,由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督促其整改,聯合相關部門堅決取締情節嚴重的企業。牽頭處置涉嫌從事非法集資企業,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門處置。
2.宣傳部門。加強專項清理排查工作正面宣傳和輿論引導,營造良好社會輿論氛圍;協調做好風險教育及輿情管控等。
3.網信部門。配合有關部門加強網絡正面宣傳和輿論引導,做好輿情檢測管控。
4.市場監管部門。提供名稱含“保理”字樣或經營范圍包含保理業務(融資租賃企業兼營保理業務的除外)的企業名單,包括聯系方式、社會統一信用代碼、注冊資本、注冊地址及經營范圍等數據。提供相關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及執照吊銷的相關情況。對于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提供的負面清單,勸導其退出相關業務、自愿注銷或者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請于6月15日前提供數據)
5.稅務部門。協助進行企業納稅情況排查,提供企業的稅務登記、發票申領及稅收繳納情況。(請于6月15日前提供數據)
6.商務部門。提供外商投資企業基本信息。
7.公安部門。提供企業的違法違規記錄數據。從嚴從重查處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移交的涉嫌違法犯罪企業。(請于6月15日前提供數據)
8.國資部門。協助開展國有企業開展保理業務排查,提供涉及國有企業開展保理業務的情況。
三、工作步驟
第一階段(6月15日前):各地市建立健全工作協調機制,組織相關部門做好專項清理排查準備工作。
第二階段(6月15-30日):各地市組織轄內企業按要求自查,通過系統(https://fdrs.gzclearing.com:8088,企業端網址)填報“廣東省商業保理公司專項清理排查明細表”(見附件2),填報誠信承諾書、聯系方式、納稅情況、業務經營情況、經營地情況及風險甄別情況等內容。
第三階段(7月1-5日):根據核查結果,各地市協調依法依規進行分類處置。各地市金融部門根據系統自動生成的明細表填報《商業保理行業清理排查工作統計表(一)(二)》以及《經營活動正常企業名單》,予以打印蓋章確認后,連同本次專項清理排查工作報告,于7月5日前報送我局監管二處(深圳市請徑向銀保監會報送,抄報我局)。
四、工作要求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本次專項清理排查工作,嚴格按銀保監會明確的清理排查對象和范圍、重點工作及步驟等要求,壓實責任,精心組織。要強化部門聯動,形成工作合力,嚴把市場準入關,加強聯合懲戒和負面清單管理。要加強引導,注重實效,加強正面宣傳解釋與輿情引導工作,構建規范發展的長效機制。要總結經驗,及時匯報,形成可復制推廣的經驗做法。